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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2020年可不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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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0年即将到来,从今年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即将完成整个2019日历年度。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优化:如果2019年填报过的扣除信息在2020年没有变化则不再需要纳税人进行修改,之前已经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延长至2020年。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对于这种便利化措施是否未来将成为常态,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尚未明确。

对于需要修改相关扣除信息的纳税人,最简便的方式就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目前该应用已上线新功能,增加了“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度扣除信息发生变化,需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及时修改确认。

北青报记者实际操作中了解到,扣除信息的修改程序并不复杂,只需将变化内容进行修改再进行确认即可,没有变化内容无需重新填写。税务部门同时也提醒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的员工进行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修改确认,并及时收集员工的新扣除信息。

需要特别提醒纳税人的是,“专项附加扣除”最大特点在于通过自我申报方式实现,将确立起以诚信申报推定为前提的新税制征管模式。“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有人采取虚假申报来逃漏税的情况。”

对此,税务部门表示,税务机关将采取事后核查方式减少逃漏税问题。因此纳税人在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虽然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凭证,但如果税务部门事后需要进行核查时,纳税人应该能够提供出留存的凭证备查。根据相关规定,虽然相关信息资料在提交以后将永久得到保存,但是纳税人对于这些资料的原件还需要长期保存准备接受查验。

特别提醒

2019年未填报扣除信息

明年还有享受机会

2019年是我国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第一年,一些纳税人可能还没有及时填报相关扣除信息,也就是在2019年从未享受过相关扣除。

对此,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对于这部分纳税人在明年3至6月还有一次机会享受。对于这部分纳税人,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时间上来不及,还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本组文/本报记者张钦

提示

1。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2。对于2020年扣除信息有变的纳税人务必修改相关信息,否则可能会影响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例如,对于在新年度工作单位有变化的纳税人,需要及时更新信息,否则新的单位无法获取相关信息进行扣除,纳税人也就无法享受。

3。对于2019年填报过的扣除信息且在2020年没有变化的纳税人,可不再专门重新确认。

4。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5。2020年作为一个新的纳税年度,纳税人对于扣除信息的修改要提前考虑好,因为像赡养老人分担比例等内容既必须保证真实同时又在整个2020年纳税年度中不能再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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