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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前11月减税降费588.9亿 惠及小微企业107.2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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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税、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分别惠及28.9万户、107.2万户企业

记者唐佳丽

通过顶格贯彻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我省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企业和相关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负担。12月1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前11个月,全省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达588.9亿元,其中,新增减税规模475.8亿元,新增社保费降费规模109.1亿元,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降费规模4亿元。

我省高度重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省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在国家授权范围内,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六税两费”减征幅度按上限即50%进行减免;对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定额标准按上限即分别上浮50%和30%进行落实;将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一步到位由20%降至16%;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幅度按上限即50%进行落实,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和相关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负担。

今年以来,我省财税部门通过多种形式,为24万户企业推送政策,对全省13980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发布定向提示,对全省1800户涉及不动产待抵扣转入的纳税人,设置了本期申报可以转入具体额度的定向提醒,对全省3.4万户涉及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制定一户一策辅导计划。

加强督查调研工作,为政策的顺利执行,提供了必要保证。在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开展三次自查的基础上,截至目前,省税务局制定61项问题清单,组成14个督查组,对全省市县两级集中开展了为期两周的蹲点式督查调研工作。同时,开展对全省29342户四项服务纳税人的行业核实工作。省财政厅会同财政部辽宁监管局等部门开展减税降费落实情况专题调研6次。

数据显示,仅减税方面,年初以来,我省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实现新增减税199亿元,惠及企业28.9万户;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实现新增减税64.1亿元,惠及企业107.2万户;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现新增减税11.8亿元,惠及168.3万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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