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文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企业将率先受益
为推动“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促进社会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助力新动能成长,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以数字化转型扩大社会服务资源供给;以网络化融合实现社会服务均衡普惠;以智能化创新提高社会服务供给质量;以多元化供给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以协同化举措优化社会服务发展环境;保障措施等六方面提出了16条相关意见。
产业发展进入“质变”阶段
社会服务是指在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社会领域,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依靠多元化主体提供服务的活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国新未来科学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徐光瑞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印发具有三点意义,一是明确了社会服务与互联网融合的发展要求;二是给出了社会服务互联网化的发展方向;三是丰富了《意见》可落地的保障措施,不仅强调了在财政和金融领域要创新扶持方式,还突出了加强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作用。
12月12日,财政部专家库专家、360金融PPP研究中心研究总监唐川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信息交互效率的提升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数据资源共享等产业的发展已然具备了较好的数据基础,加上神经网络模型领域在近年来取得了诸多突破,使得“行业+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产业发展模式已经进入了“质变”的重要阶段。“数字中国”产业布局也到了关键的全面资源整合时期。
唐川表示,下一阶段,“智慧城市”类项目的落地将不单局限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越来越多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也有条件借由发达地区的资源、经验实施“万物互联”的方案。故而,此时在全国范围推进“互联网+社会服务”的整体落地,是合适且有利于我国各地区均衡发展、人民共同享受祖国发展红利的重要举措。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针对市场化机制缺位、薄弱的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等加大对“互联网+社会服务”的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社会服务”企业发行包括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在内的公司债券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向东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增加财政金融支持,既要在市场主体培育方面提供便利的准入措施和减税降费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解决中小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此需要对这类新兴的社会服务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支持,以便解决公共服务领域资金缺位问题,使得这类服务更加市场化和法治化。
唐川表示,针对“互联网+社会服务”的项目融资协助工作,《意见》已明确提出,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积极支持,即表明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态度。在此基础上,地方财政可以借以政府引导基金参与新项目股权投资,以减轻社会资本的自有资金占用压力。或可以针对特定的“互联网+社会服务”项目设立政府采购目录“白名单”,以简化项目立项、政府端预算支出论证的流程,以加强企业的参与意愿。在国家部委层面可以考虑设立“互联网+社会服务”专项债,并开通针对“互联网+社会服务”领域内企业的相关债券、ABS、定增审批、备案的“绿色通道”,以推进社会资金和地方项目可以更好地对接。财政资金和大型企业联合扶持创业型“互联网+社会服务”类企业也是完善“互联网+社会服务”多层建设体系的重点。
公共服务类企业将率先受益
从受益产业来看,刘向东表示,在政策激励到位的情况下,公共服务类的企业将会率先受益,特别是那些互联网企业和率先运用互联网技术改进便民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都会率先受益,受益范围涉及设施建设、平台培育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诸多领域。
徐光瑞表示,从《意见》的全文来看,首先受益的行业是为社会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数据服务行业,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企业;其次是主营业务与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领域紧密结合的行业,如远程医疗、在线教育、智慧养老、数字创意、智慧旅游、智慧文化等企业;再次主要是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基础性行业和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性平台以及行业垂直平台等,如信息基础设施供应商、社会服务机构平台型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