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除了购房 台胞在大陆还可承租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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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5日电 25日,在国台办召开的“26条措施”政策解读第二场专题记者会上,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朱凤莲表示,除了购房,台胞在大陆还可以承租公租房。
有记者问,“26条措施”中第18条规定,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请予以说明。上海近日推出了300套以公租房形式的台湾青年公共住宅,今后是否会将此形式推广至大陆各地?
朱凤莲回应说,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广大台胞关于住房的需求。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在大陆工作、学习,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自己自身的实际需要购买商品房,用于自住、自用。同时,大陆部分城市购买住房实施限购,台胞在这些城市购房和大陆居民一样,应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除了购房,实际上台胞在大陆还可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也就是我们说的公租房。”朱凤莲表示,公租房是一种政策保障性住房,主要是为了解决长期在当地居住、工作、生活民众的住房困难问题。上海市专门为在沪台湾青年提供300套公租房,是一件好事、实事。据了解,在申请条件上,两岸居民是相同的,非上海户籍的申请者都需要持有居住证并且缴纳社保。
“实际上大家可以关注一下,102个地方出台的“31条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当中,有不少是直接涉及到当地就业台胞可以申请公租房措施的,比如北京、广州、厦门等地。”朱凤莲进一步介绍说,目前北京和厦门已经分别有38名和16名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到当地公租房,广州市拿出了1000套人才公寓供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为台湾同胞办好事,当然是越多越好,我们都会积极支持和鼓励。”朱凤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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