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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正式处罚尚未落地 股民索赔或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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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粤传媒(维权)(002181)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过去近九个月,证监会的处罚尚未落地。(粤传媒维权入口)

2019年12月11日,粤传媒发布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披露称,2019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粤传媒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粤传媒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截至该公告日,中国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证监会认为粤传媒等涉嫌的违法行为涉及粤传媒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旧案。证监会认为,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方面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272,117.70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652.44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473.95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玫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

证监会认为,香榭丽方面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630审计报告》、《2013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4年年报、粤传媒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陈述。基于涉嫌的相关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粤传媒等顶格行政处罚。

“如果证监会处罚正式落地,大批粤传媒投资者都会正式发起索赔。“此前对粤传媒投资者索赔案保持密切关注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介绍称,东方花旗等中介机构的正式处罚已经落地,此前也已有部分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发起过索赔,但考虑到如果上市公司被正式处罚后的管辖法院可能改变,我们建议投资者可以稍作等待,当然现在也可以起诉,这是投资者的法定权利。

此前因为东方花旗证券在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中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在〔2018〕110号《处罚决定书》中对责令东方花旗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5万元,并处以1785万元罚款。在证监会〔2019〕36号《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认定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中未勤勉尽责,责令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改正,没收其业务收入25万元,并对其处以75万元的罚款。在证监会〔2019〕62号《处罚决定书》中,因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在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中未勤勉尽责,证监会责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改正,没收其业务收入30万元,并对其处以90万元罚款。在证监会〔2018〕115号《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决定一、没收中天运所业务收入66万元,并处以198万元罚款。

许峰律师认为,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过程中的中介机构悉数被处罚,后续可能都会被投资者作为被告起诉,并要求与粤传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律师将该案的投资者可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3年10月28日到2016年10月20日之间买入粤传媒(002181)股票,并且在 2016 年 10 月 20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上述律师认为,如果单独起诉前述被处罚的中介机构,任何中介机构的所在地都可能成为管辖法院,但如果后续上市公司粤传媒也被正式处罚,并且被起诉的中介机构或发起索赔的投资者等追加上市公司为共同被告,那么管辖法院很可能会变更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可能发起索赔的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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