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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资格不是取消

人社部于今日10:00召开2019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就业促进司、职业能力建设司、养老保险司、劳动保障监察局、信息中心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表示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资格,不是取消职业和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由过去的职业资格评价改为社会化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这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改革,是放权给用人主体和社会。

以下为问答实录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请问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会不会有什么影响?谢谢。

张立新:

谢谢你的提问。职业资格制度是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自1994年建立职业资格制度,20多年来,这项制度的推行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职业资格改革深入推进,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大幅减少,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方式,职业资格评价已难以满足企业和劳动者需要,这就要求进一步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建立新的技能评价制度,弥补评价载体缺失问题。为此,经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和劳动者意见,并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今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认定发证。同时,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用人单位或相关社会组织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就是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评价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和检验,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资格,不是取消职业和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由过去的职业资格评价改为社会化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这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改革,是放权给用人主体和社会,改变了评价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将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拓展更大空间,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更多的评价机会。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具体做法是:由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两类评价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我们将以企业为主阵地,大力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企业是用人的主体,企业需要什么人,怎么去培养、评价人,企业最清楚。因此,把评价权交给企业,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确定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企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最新技术规范,自主选择评价方式方法,把企业认可的技能人才选评出来,并兑现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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