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智斌律师:*ST中捷子公司破产未披露 股民或可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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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讯 2020年1月15日,*ST中捷(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ST中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ST中捷维权入口)
公告显示,*ST中捷系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但该公告并未披露涉及的具体事实,公告中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结合该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收到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公告》,*ST中捷极有可能是因为未及时披露大股东持股被轮候冻结、未披露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等事项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智斌律师表示,上述事项中,定增购买的标的破产应属于会对公司股价形成影响的重大事件,*ST中捷未披露该信息,已涉嫌构成虚假陈述。对于投资者而言,在证监会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受损投资者可以向*ST中捷提起索赔诉讼。
关于可索赔的投资者范围,王智斌律师进一步表示,截止2020年1月6日持有*ST中捷的投资者具备初步的索赔资格,但具体的索赔范围,需要在证监会正式处罚落地后,才能进一步确认。
据王智斌律师介绍,投资者参加诉讼的流程并不复杂。证监会处罚落地后,投资者方面仅需要提供股票交易记录、身份证明以及委托文件即可。
据了解,近年来,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成功索赔的案件并不少见。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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