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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银亿股份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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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讯 2020年1月16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亿股份,证券代码:000981)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0年1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下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银亿股份维权入口)

经查明,银亿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银亿股份与银亿集团等6家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银亿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包括:未及时披露与盈日金属、港通凯邦、卓越圣龙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与东方甬恒、圣峰贸易发生的关联交易等)。甘肃证监局决定对银亿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的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60万元罚款。

2019年4月30日,银亿股份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经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约为22.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正在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银亿股份股票,且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索赔诉讼,应向律师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以及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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