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证券法视角看: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会罚多少
来源:证券日报 见习记者倪楠
去年爆雷的康美药业,以虚增800多亿元的“造假之最”令人惊叹。
“一直以来,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都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痼疾。究其原因,有市场不健全、制度因素、监管因素等,但归根结底,还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违法的利益输送能给违法者带来高额的收益,而相较于所得利益,违法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就会促使违法者不惜顶风作案。
将于今年3月份实施的新证券法,补齐了之前《证券法》存在的短板,提高了各个方面证券违法违规的成本,压实了各参与主体的责任,给投资者保护工作形成重要支撑。目前,证监会已对康美药业定性为财务造假,其在货币资金项目,累计虚增货币资金高达887亿元,金额之高实属罕见。专家认为,等待康美药业的将不仅仅是行政处罚。
公司会不会受到更严厉处罚?
2019年8月16日,证监会发布公告,对康美药业作出多项处罚。证监会称,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情况,是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证监会措辞用语之严厉实属罕见。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对市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首先,该公司系统性、有计划、全面地造假。这种造假行为,从根本上动摇了人们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其次,造假行为当中也涉及了相应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在缺乏足够依据的情况下出具了相应的证明,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此种行为会使市场变得毫无诚信,影响公众信任感。另外,其持续性造假也反映出法律法规存在一些短板。
桂浩明进一步对记者表示,应该从整个资本市场的高度去理解其危害性,如果说上市公司很严重的造假行为能够在市场中长期持续下去,而中介机构利用自己的公信力予以持续,监管机构又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无法信任市场的情绪蔓延,这会给资本市场带来较大的打击。
“康美药业的造假对投资人的投资热情和信心造成较大的打击,对监管层造成较大的震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事件将导致其股价大跌,甚至长期低迷,有退市的可能。财务造假的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原证券法处罚过低是一个重要原因,违法收益较大,违法成本过低,是市场造假的普遍原因。
相关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实际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公司试图在短期内做大,但是缺乏必要的项目;二是存在着挪用公司资产的行为,进行一些没有经过相关审核程序的投资。
该业内人士认为,康美药业造假的结果,就是使得公司以往的财务状况变得完全不可信,这家公司的信用已经破产。
在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披露后,对于康美药业处罚程度重不重、是否会退市、是否涉及刑事责任、投资者诉讼问题等,都成了市场关注的焦点。
在现行证券法中,对财务造假的顶格处罚为60万元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康美药业实控人受到的处罚,实际上在当时来看,为顶格处罚。
对于这样的惩罚力度,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的相关处罚虽然看起来弱于预期,但是在原来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已经是比较严重的处罚。
“康美药业有退市风险,不过一旦退市,一些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后续是否退市还要看康美药业财务指标,目前来看,扣除虚增部分,康美药业财务指标尚不满足退市条件。”潘向东表示,监管层将坚持法治、专业原则,加快办案进度,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曾鸣认为,因新的证券法尚未正式实施,证监会只能按照目前的法律对其罚款和市场禁入,但是,因其造假金额巨大,且所涉及行业为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行业,负面影响较大,有可能会加重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造成股东和投资人重大利息损失的,其负责人和主管人员,有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要视其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而定。
证监会也公开表示,对于康美药业涉案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曾鸣表示,行政法一般没有既往的溯及力,刑法一般是从旧兼从轻,即如果新的规定处罚更轻,可以适用新的法律。但现在对康美药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因为新的证券法还没有生效,它们的行为都发生在新的法律颁布实施之前,所以行政处罚只能是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中介机构该怎么处理?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可以说是康美药业的“老朋友”。在康美药业2001年IPO的时候,正中珠江便是其中介机构,直到2018年年报,十多年间正中珠江均为康美药业的年报审核会计师事务所。
而2016年和2017年,正中珠江给康美药业的年报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18年年报,是十多年来正中珠江所第一次为康美药业出具非标审计意见,且仅为“保留意见”。
2019年5月份,作为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因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审查不严的过失,也可能存在明知造假而予以协助的故意或者放任。”曾鸣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应该谨遵会计准则要求,勤勉尽责,敬畏法律,敬畏市场,为广大投资人当好“看门人”的角色。
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对记者表示,审计机构既承担了上市公司的年审公司,同时也受雇于相应审查的上市公司,相当于上市公司也是审计机构的客户,要在审计过程中做到绝对的客观严格还是有一定难度。
据了解,康美药业付给正中珠江的审计费用也是逐年增长,到2018年度,康美药业需要向正中珠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0万元,在当年正中珠江审计的上市公司里面,这个审计费用排名较为靠前。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曾鸣认为,新的证券法加大了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未勤勉尽责的,可以处业务收入5倍-10倍的罚款,较原来的1倍-5倍的罚款加大了处罚力度,严重的,可以暂停或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构成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在注册制下的中介机构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了市场的和监管层的“眼睛”和“耳朵”,是市场的良心,他们出具的报告和意见成为市场投资的重要甚至是全部的参考依据,因此,其作用特殊,责任重大。
“这意味着正中珠江除了罚款之外,有停业的可能。”潘向东认为,长期以来,我国证券行业违法处罚较轻,不能很好地起到威慑作用,此次新证券法较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款额度,可以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对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一旦出现造假和违规行为将会接受法律严惩,实现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优胜劣汰机制。另一方面,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这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助于克服我国资本市场牛短熊长的现状,提高对长期资金的吸引力,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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