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望基金"为谁"圆梦"?后续:迟来3年募捐款
《“愿望基金”为谁“圆梦”?》后续:迟来3年的募捐款终退还成功
■本报记者 崔笑天 北京报道
1月7日,《华夏时报》刊发了《患者去世募捐款仍未发放 “愿望基金”为谁“圆梦”?》一文,报道了肺癌患者等待3年,至最终去世,仍未收到中国癌症基金会2016年为其募集的19881.81元“愿望基金”一事。
1月8日,《华夏时报》记者收到“愿望基金”存管平台轻松筹方面的反馈。轻松筹公关人员告诉记者,1月5日收到了中国癌症基金会将募捐款原路退回的要求,经审核后,在报道刊发当天,该笔“愿望基金”已原路退回到1141名捐赠人的账户中。
本报记者注意到,在该项目链接中,新增了一条筹款动态,“轻松筹官方温馨提示:项目已完成退款,感谢各位爱心人士关注和支持。”但是,对于该笔“愿望基金”为何退回,尚未看到中国癌症基金会的说明。
1月7日下午,报道刊发后几个小时,中国癌症基金会该项目的对接人、控烟及肺癌防治工作部副部长邹小农终于通过了两天前《华夏时报》记者的微信好友请求,但并未回复记者关于该募捐款为何推延3年未发放、是否有该项目的计划书或者项目详情等问题,只是单方面要求记者删除稿件。
此前,据本报报道,2016年9月,晓晨作为患者家属参与“生命的愿望”活动投稿,并在发起方中国癌症基金会的帮助下,在轻松筹上筹集了19881.81元的“愿望基金”用于妈妈、舅舅与姨妈三位癌症患者出游。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生命的愿望”活动涉及多个组织,发起方为中国癌症基金会,病友互助社交平台“觅健”负责患者组织,轻松筹平台提供募集款项的存管服务。
在多家媒体宣传中,这笔“愿望基金”早已在2016年“交到肺癌患者手中”,但这并非实情,晓晨一家至今仍未收到“愿望基金”,在等待的过程中,晓晨的妈妈身体渐渐衰弱、不能行走,最终去世。
为何“愿望基金”迟迟未发放?晓晨告诉本报记者:“我反复与活动的组织方确认过,他们表示我们可以随时去海南,没有时间限制。当时我妈妈正好要做治疗,所以我想明年稍微暖和一点的时候再去。等到2017年‘五一’前后我通过觅健平台与公关公司联系他们,中国癌症基金会表示现在面临财务审计不能动账,你们不能现在去,公关公司也因为中国癌症基金会未结清项目款而停止为患者圆梦垫付‘愿望基金’。之后我们一直等到了2017年底,我妈妈当时已经不能走了。”
在此期间,觅健平台与公关公司的对接人相继离职。2018年4月后,晓晨多次主动与邹小农直接沟通,但是均未得到有效回复。在晓晨妈妈病情危重,出现肿瘤脑膜转移、多发转移,急需治疗费用的时候,她还提出将这笔钱用于治疗。而中国癌症基金会的回复却出现多次反复。首先他们以“专款专用”回绝了将这笔钱用于晓晨妈妈治疗的提议,但是表示可能会将这笔钱直接现金转账给晓晨妈妈,只是需要等待内部讨论好确定的方案,同时表示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却最终不了了之;后续又表示可以将这笔钱作为家人去探望晓晨妈妈的路费,但等到晓晨收集好全部路费发票之后,又被拒绝了。
所以,晓晨唯一的诉求就是这笔钱能够退回到当初的捐赠人手中。2019年12月24日,她写了一封《申请退回轻松筹款项的函》给中国癌症基金会。晓晨表示:“我妈妈去世了。在当时,我家因为治疗的负担而经济拮据。现在,这个费用对我的家庭已经没有意义了,还是让它回到捐赠人那里发挥别的作用吧。”
对此,一位公益组织内部人士表示,关于基金会募集款项发放,内部流程不同,情况可能不一样,有些公益组织可以做到按月进行结算,也有一些基金会可能在工作速度上稍微慢点。但是要说3年的时间都没处理好,这确实很少见。如果这个项目执行周期是固定的,他们超期了,也没有进行任何反馈,也没有更新任何的项目执行进度,甚至这个善款一直也没有利用,那么执行方应该是有一定责任的,最起码要承担不尽职的责任,具体情况要以当时的项目书为准。患者可以到基金会监管部门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反映。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梁建坤律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基金会作为项目发起方,无论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还是直接发起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捐赠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基金会有责任按照捐赠协议将捐款及时交到捐助者手中。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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