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提示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风险
中国证监会23日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业务的会计监管风险进行提示。
提示文件指出,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形式多样,通过总结归纳现有监管案例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模式:一是余额模式,即上市公司虚构财务报表中货币资金余额以隐瞒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或不披露货币资金受限情况以隐瞒违规担保,进而直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货币资金项目真实性和流动性的判断;二是发生额模式,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利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如通过关联方、第三方、员工设立的公司等)的资金拆借、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或票据交换、对外投资、支付工程款等形式占用其资金。资金占用具体体现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往来款项、应收应付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长短期借款等项目中,货币资金项目通常不存在直接虚假。
会计监管关注事项方面,证监会提出,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配合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和投资价值。针对资金占用,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当关注上市公司以下方面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包括有效治理、独立性管理、资金及筹资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采购及付款管理、销售及收款管理、票据管理、投资管理、工程管理。
文件还列示了审计常见问题及会计监管关注事项并指出,在监管工作中,应关注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程序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否对异常迹象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是否恰当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舞弊风险等并设计进一步应对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分析识别与资金占用防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关键控制点,选取充分适当的样本实施控制测试,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经恰当授权审批的情形,并判断是否存在与资金占用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等;应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结合资金占用相关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情况,对货币资金实施了恰当的函证程序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