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受疫情影响6月底前公积金贷款未还不算
2月20日下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继续研究出台有针对性和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措施,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住房公积金三项政策措施。
倪虹进一步介绍称,一、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一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一线疫情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受到隔离和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为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住房房租的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三、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和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在缴存期间同样连续来算缴存时间,不影响每一个职工正常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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