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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发布通知 再次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17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今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17日表示,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按先期政策安排延长到3月6日外,全国范围内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础上,进一步延至2月28日。

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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