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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0条措施全力推动海洋与渔业企业复工复产

日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出台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海洋与渔业持续发展10条措施,全力推动海洋与渔业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促进海洋与渔业稳定健康发展。

1.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加快补贴资金发放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渔业生产稳健发展。对环保型新材料养殖渔排改造、深水抗风浪网箱、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标准化池塘改造等设施渔业项目,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可提前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渔船油价成本补助和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应于3月底前发放到位。

2.加大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产业项目扶持力度。省级海洋经济专项资金对连江县、石狮市和秀屿区三个海洋产业示范县内的企业类项目,补助比例视情况可提高至项目新增投资额的50%。

3.支持远洋渔业稳健发展。针对远洋渔业渔获物运回物流仓储不畅、资金周转回笼慢等实际困难,强化协调服务,推动福州闽安山水远洋渔业码头尽快投入使用。深化政银企合作对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共同制定扶持措施,设立首批15亿元应急资金专项贷款额度,梳理确定重点保障企业目录清单,加强服务对接,开辟办理绿色通道,支持远洋渔业等领域企业稳定生产。

4.促进水产养殖业稳定生产。用足用好贷款贴息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养殖企业恢复生产。加快推进海带、南美白对虾、河鲀等三大品种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建设,支持大黄鱼、鲍鱼、蛤、牡蛎和大宗淡水养殖品种良种繁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苗种生产规模,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技术服务和用药指导,有效保障养殖生产需求及水产品质量安全,为稳定全年渔业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5.加快实施水产加工业技术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加快水产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鼓励引导水产加工企业进行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改造,加快推进水产加工转型升级。发挥好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作用,对2020年6月30日前投产的新增自动化水产品加工生产线,可根据投资进度提前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

6.支持水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推广“福渔”品牌,打造全国水产品电商直播基地,多措并举扩大水产品网络销售渠道。鼓励水产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扩大水产加工产品及生鲜产品网络销售份额。支持水产企业建设线上销售平台,创新水产品直供社区销售模式。

7.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渔港建设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前下达渔港建设补助资金,确保年度计划内的渔港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8.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审批服务模式,改进优化渔船登记、捕捞许可等审批事项办理模式,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网上预审、网上审批,推进“一趟不用跑”。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证书及其他相关渔船船舶、船员证书,到期或将于近期到期需要更换、年审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

9.加大渔业渔民风险保障力度。推动省渔业互保协会探索开发鲍鱼、大黄鱼、石斑鱼等大宗水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赤潮灾害保险等新险种,降低疫情给涉渔企业、养殖户、渔民等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为省内所有参保的渔民会员赠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险。加快推广渔业养殖设施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对2020年开展的渔业互助新险种和处于试点阶段的险种,省级给予保费补贴比例提高至40%。

10.积极开展宣传推介。组织海洋与渔业相关行业协会、涉渔企业联合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水产品市场供求信息,进出口供求信息,为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提供渔用生产资料、销售渠道等各种信息和服务。鼓励引导辖区水产企业参加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提升“福渔”品牌影响力,推进水产品有效对接市场,扩大产品销量。广泛宣传水产品营养价值和质量安全,引导消费者更新消费观念,促进水产品消费。(总台央视记者 郑天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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