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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416家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司法

江苏416家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司法机关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江苏416家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司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0年3月9日、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信息,共涉及416家企业,这些企业皆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税务机关移送至司法机关。#重大税收违法#


江苏416家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司法


416家企业涉及江苏省10个地级市,#连云港#其中涉及企业最多的是连云港市,共计218家企业,占了一半还要多,其次是54家企业的淮安市,其后的依次为:南京市46家;常州市30家;南通市26家;徐州市25家;无锡市11家;泰州市3家;镇江市2家;苏州市1家。


这些企业当中,虚开税额最大的是南通奇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93份,金额18785.19万元,税额3005.63万元。


江苏416家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司法


此外,有些企业除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虚开普通发票,如:连云港市润某商贸有限公司在2010年08月25日至2019年07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444份,金额4234.32万元,税额685.56万元;二、对外虚开普通发票50份,票面额累计312.55万元。
对于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普通发票的企业,涉嫌两个罪名:一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是虚开发票罪。最后会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走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条。”
以上述连云港市润某商贸有限公司为例。
在没有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法[2018]226号通知的规定,虚开税额685.56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假设最终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对于虚开发票罪,虚开票面额累计312.55万元的,按多数的判例来看,属于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假设最终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
那么,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应当是在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内决定执行的刑期,而罚金刑是两者相加,即并处七十万元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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