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精准有效防范化解银行保险体系各类风险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银保监会1月3日发布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推动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完善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金融产品体系,精准有效防范化解银行保险体系各类风险。
《意见》提出,优化大中型银行功能定位;增强地方中小银行金融服务能力;强化保险机构风险保障功能;积极推动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发展;培育非银行金融机构特色优势;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在优化融资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在完善金融产品体系方面,《意见》要求,积极开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加大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优化“三农”金融产品供给;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丰富社会民生领域金融产品供给;增强金融产品创新的科技支撑。
《意见》提出,精准有效防范化解银行保险体系各类风险。具体来看,一是积极稳妥推进问题金融机构处置。对不同机构,必须分类施策,遵循市场规律,在充分评估潜在影响的基础上稳妥实施,严防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多措并举深化高风险中小机构改革和风险化解,采取不良资产处置、直接注资重组、同业收购合并、设立处置基金、设立过桥银行、引进新投资者以及市场退出等方式。加大资产清收力度,维护机构合法债权,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二是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推动业务平稳过渡、规范转型。逐步清理压缩不合规的表外理财非标资产投资、表内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同业理财等业务规模,严控银信类通道业务。按照业务实质实施一致性、穿透式、全覆盖风险管理,严格适用相应的风险分类、资本占用和拨备计提等要求。保险机构要继续清理多层嵌套投资、关联交易加杠杆等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金融监管要求,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抑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继续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依法明确存量债务偿债责任,规范支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配套融资,严禁违法违规提供新增融资。加大对脱离主业盲目扩张、高负债经营企业风险的排查监测。稳妥化解集团客户信用风险,有序退出“僵尸企业”,推动企业部门结构性去杠杆。
四是大力整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坚决清理和取缔未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和活动。加强监测预警,着力打早打小,指导地方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坚决遏制增量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风险。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推动不合规网络借贷机构良性退出。
五是增强抵御风险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准确划分资产风险类别,提足拨备。
《意见》提出,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一是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公平对待境内外各主体,放宽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市场准入条件和业务范围。
二是引进先进国际专业机构。吸引财富管理、不良资产处置、专业保理、消费金融、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境内市场。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支持外资银行保险机构根据业务需求合理布设子行、分行、子公司等分支机构,拓宽业务范围。
三是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走出去”。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境外中资企业集中地有序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倡议,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借鉴采纳国际准则,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走出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一步健全境外风险管理机制和国别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反腐败等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
此外,《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加强金融监管和廉洁金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