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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

  中证网讯(记者 徐金忠)3月31日,上海发布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引导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具体来看,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整体建成。符合条件、有入园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普惠性学前三年教育覆盖率达到85%。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年为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家庭提供6次以上公益免费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扩大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着力提升教师素质,培养一批卓越教师、名师、名园长。到2035年,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在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全市幼儿园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努力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幼儿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教队伍,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安全、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引导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支持各类民办幼儿园规范健康发展。做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工作,明确分类管理政策,促进民办幼儿园坚持教育公益性,支持普惠性、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健全民办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分类治理无证办园,完善退出机制。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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