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跨境传播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记者 郁琼源 刘红霞)记者25日从海关总署了解到,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防止疫情跨境传播,保护人民健康安全。
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公告要求,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时若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应当向海关工作人员主动申报,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要求出入境人员在交通工具运行途中发生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告知交通工具乘务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向旅客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向出入境口岸海关报告。同时,提醒出入境人员在旅行中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佩戴口罩、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密切接触等;如出现发热伴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
此外,入境人员可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了解最新健康信息,如有相关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中国海关将依据疫情进展,实时动态调整口岸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