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名举报赛伍技术,一个难解两难命题
能源新闻网讯 前不久,瑞幸咖啡涉22亿元财务造假,中国证监会第一时间强烈谴责,之后视频网站爱奇艺被做空,好未来自曝员员工造假,拖累在美上市中概股一度遭到“猎杀”。“瑞幸效应”持续发酵之时,近日A股IPO市场也掀起了一起不大不小的风波。
就在赛伍技术(603212)进行IPO初步询价,马上要登陆上交所之时,这家光伏背板龙头遭到了律师实名举报。
律师实名举报赛伍技术
4月14日,北京广渠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宏学向苏省检察院、江苏证监局、最高检检务督察局实名举报称,赛伍技术偷逃应缴税额142.78万元,应当被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应依法撤销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
7天前的4月7日,丁宏学已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实名举报。他表示,赛伍技术存在偷逃税款重大违法事项,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应不予同意其上市。
此前,证监会按法定程序于4月3日晚核准了赛伍技术的首发上市申请。
赛伍技术IPO询价开启
据中证网报道,4月14日,赛伍技术初步询价,时间为9:30-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公司股票代码为“60321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据界面报道,丁宏学表示,赛伍技术偷逃应缴税额接近150万元。依据最高法院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解释,偷逃应缴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举报文件显示,苏州海关将案件移送至苏州人民检察院后,该检察院虽认定赛伍技术和该公司董事长吴小平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为由,决定不起诉。
丁宏学认为,依据当时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犯罪较轻”才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丁宏学表示,检察院的不起诉处理决定,明显不符合法律标准,所以进行了举报。
目前,赛伍技术上市的“生杀”大权再次交给证监会。
在业界看来,一只脚已跨过了市场的边缘,却遭受律师的实名举报,这对赛伍技术来说很尴尬。
据了解,赛伍技术的IPO之路较为漫长,早在2018年就已启动IPO进程。同时,赛伍技术“关联式IPO”也一度引发广泛质疑。
实控人企业同为客户与供应商
赛伍技术IPO的关联关系中,在报告期内由公司实控人控制的香港泛洋作为公司的主要客户与供应商。
据悉,香港泛洋由赛伍技术实控人吴小平、吴平平夫妇控制,其中,吴小平持股51%、吴平平持股49% 。而根据赛伍技术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在2014年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中出现了香港泛洋的身影;此外,在2014年、2015年、2016年香港泛洋还分别出现在了赛伍技术的前五大供应商名单中,并且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也呈逐年增长态势,分别为8.49%、10.88%以及12.4%。
保荐机构与多股东存关联关系
除了实控人企业同为客户与供应商之外,保荐机构与多股东存关联关系也是市场疑惑之处。
作为赛伍技术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与赛伍技术多个股东存在一定关联关系,这难免让市场质疑东吴证券在承担赛伍技术IPO保荐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根据赛伍技术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股东银煌投资、东方国发、国发天使与东吴证券存在一定关联关系。对此,在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就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与保荐机构存在一定关联关系的机构持有赛伍技术股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资深投融资专家许小恒指出,东吴证券任赛伍技术发行保荐机构不免会让市场以及监管层产生怀疑,后续可能会带来许多问题,诸如尽职调查失真等。
IPO前蹊跷收购:标的资产资不抵债拖累业绩
同时,标的资产资不抵债拖累业绩,赛伍技术上市前一笔蹊跷收购,同样引发市场关注。
据了解,赛伍技术斥资800万元收购江昊华光伏后,昊华光伏净利润开始大幅下滑,2017年下半年、2018年上半年,都处于亏损状态,分别亏损316.06万元240.53万元
此外,2017年、2018年上半年,昊华光伏净资产分别为-81.59万元、-322.13万元,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
作为被指“带病”上市的光伏企业之一,除了“关联式IPO”、 蹊跷资产收购之外,赛伍技术还存在应收帐款占比过高;综合毛利率逐年走低,其未来可持续盈利能力存疑;采购数据与多家供应商披露的数据“打架”,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存疑;超九成的主营收入均来自于太阳能背板,业务结构单一;实控人企业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突击入股等风险。
应收帐款占比过高
根据招股书,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47,060.58万元、66,077.32万元、65,056.42万元和90,490.7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24%、43.28%、36.00%和91.54%;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31,794.73万元、28,678.70万元、49,093.46万元和35,286.3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54%、18.78%、27.17%和35.70%。
“带病”上市,还存在重大违法事项,无疑令赛伍技术的IPO之路变数丛生。
两难命题
业内人士指出,“带病”企业上市IPO明显与证监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发展理念相悖离,在获悉赛伍技术存有重大违法事项(律师实名举报)后,再继续推动过会的IPO企业上市,则有助涨偷税漏税的违法之风的忧虑。
很显然,一方面对公众承诺要严控发审关,坚持宁缺勿滥原则,确保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另一方面要面对拟IPO企业的“嗷嗷待哺”,却又存在引发公众质疑的“过失”,监管层是否给“带病、违法”企业撕开一个“法外容情”口子,都是一个两难命题。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律师实名举报赛伍技术偷税142万,在赛伍技术上市之路上将到底扮演何种角色?君且拭目以待!(能源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