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就规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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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规范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
文件提出,电网企业应全额保障性收购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符合并网技术标准并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按规定豁免的除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除市场交易电量外的所有上网电量。
电网企业还应按期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此外,电网企业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及时转付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应当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并网需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标准。
文件表明,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上网的要求,根据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电量计划和市场交易电量计划,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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