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再缩减 多个领域许可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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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于祥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2日对外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新版负面清单放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等措施,共列入事项131项,相比2018年版负面清单减少事项20项,缩减比例为13%。
2018年底,我国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2018年版负面清单共151个事项,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许可准入类事项147项。
2019年版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事项共5项,新增了“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事项。这是为了更好管控主体功能区各类开发活动,经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26项,涉及18个国民经济行业事项105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7项,信用监管等其他事项4项。
2019年版负面清单将“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纳入,并取消各地区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23个;及时纳入新设立的准入措施,实现全面覆盖;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等放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移出部分不符合清单定位的措施;公布清单措施主管部门,完成清单事项统一编码,为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奠定基础。
2019年版负面清单在延续2018年版负面清单主要框架结构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减少了管理措施、公布了主管部门、明确了统一编码,表明我国以清单为主要形式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更有利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据悉,有关部门还将持续推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按照“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多渠道收集相关问题,及时发现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分工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发现一起、推动解决一起,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与市场准入门槛的不断放宽,将“剩余决定权”和“自主权”赋予市场主体,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的活力。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共同构筑了我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法律规范体系,为境内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对于境内投资者来说,只需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便可清楚哪些行业、领域、业务不能投资,哪些需要经过许可方可投资,哪些可以自主决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专家申海平说。
对于境外投资者,同时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就可清楚掌握哪些行业、领域、业务不能投资,哪些投资需符合特别要求方可进入。
“不管是境内投资者还是境外投资者,只需查阅负面清单,便可知晓相关行业、领域和业务能否投资,无需再从大量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等规范中去找依据。”申海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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