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个人保险实名制恐生波澜,阻断保险客户信息交

个人保险实名制恐生波澜,阻断保险客户信息交

你是否一直深受个人信息泄露的困扰?买好保险后不久,就接到了其他公司推销保险的电话?

最近的一个消息,可以帮助你解决这个困扰。

4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出台这个《办法》的目的,自然是为了通过建立实名管理制度,以此来规范保险业务行为。

个人保险实名制恐生波澜,阻断保险客户信息交

总体来看,这个《办法》文件比较重要的信息有5点:

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对新投保单要进行人证相符的核对,对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如果查验信息不真实,原则上就不能办理保险业务。网销、电销也不例外需要进行实名查验登记的保单包括:7日以上且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200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投保、人身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保单批改等业务,保单质押贷款业务,以及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退保和理赔业务;实名信息需遵循"必要、最少"的原则,明确规定就是指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和所办理保险业务的种类、基本内容、投保人实名缴费信息。不能要求客户提供这些实名信息之外的信息;保险公司保留客户的实名信息,原则上不超过相应保险合同有效期。合同到期后,保险公司就应该主动删除相应的实名信息。之前已经终止的保险合同,无需实名查验和记录;保险公司要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保护客户的实名信息安全,未经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同意,不得将其实名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从全文来看,这个《办法》是为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要求提供的实名信息本来也是买保险时就要提供的,并没有增加消费者的实名信息负担。

可《办法》里还是有一个隐忧。虽然要求保险机构不能将实名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但机构不能透露客户信息的规定,在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中都有类似的要求,可还是没有能够阻断交易客户信息的"黑产"

个人保险实名制恐生波澜,阻断保险客户信息交

因此,光靠规定是没有办法阻断交易保险客户信息"黑产"的,必须依靠严厉的监督手段!否则,个人保险实名制恐生波澜。

在个人保险实名制即将落地实施的当下,如何通过技术手段、权限控制等方式,从源头阻断保险客户信息交易"黑产",将会成为下一个关键问题!

个人保险实名制恐生波澜,阻断保险客户信息交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