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管资本为主 国资委绘制监管职能转变路线图
国资委27日发布的《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管资本要管什么、怎么管,为加快推进国资委监管职能转变绘制了路线图。
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表示,下一步,国资委将着力抓好国资国企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部署,落实好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举措。针对《实施意见》明确的方向和路径,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管资本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实施意见》指出,从管企业转向管资本,要实现四个转变:一是转变监管理念,从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向更加强调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二是调整监管重点,从关注企业个体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国有资本整体功能;三是改进监管方式,从习惯于行政化管理转向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四是优化监管导向,从关注规模速度转向更加注重提升质量效益。
为确保转变系统有效,《实施意见》提出在明确“管资本”重点内容基础上,同步调整优化监管方式,具体路径包括:以国资委权力责任清单为基础,厘清职责边界;以法人治理结构为载体,规范行权履职;以分类授权放权为手段,激发企业活力;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提高监管效能。
《实施意见》明确,管资本包括五项重点内容。一是加强资本布局整体调控。大力推进国有资本的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和前瞻性布局。二是强化资本运作,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三是优化资本收益管理,进一步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提高股东回报等。四是维护国有资本安全,进一步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五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翁杰明表示,结合《实施意见》的印发,近期国资委在加快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方面正加快修订完善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国资监管职责边界;着眼全国国资国企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