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营商环境优化改善 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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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根据世界银行对全球各国营商环境的排名,2018年中国从上期的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大幅攀升了32位,2019年的排名又进一步跃居全球第31位,大幅提升了15位,中国连续两年进入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经济体行列。营商环境的改善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强了内生动力,释放了内需潜力。
近日,优化营商环境高级别国际研讨会学术平行论坛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马建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等著名专家围绕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内生动力”的主题做主旨演讲。专家表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强了内生动力、释放了内需潜力。接下来要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以法治手段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开辟更加光明的前景。
马建堂: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中国经济内生动力
马建堂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等改革不断深化。营商环境的改善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强了内生动力、释放了内需潜力。未来还要大踏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改革。
根据世界银行对全球各国营商环境的排名,2018年中国从上期的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大幅攀升了32位,2019年的排名又进一步跃居全球第31位,大幅提升了15位,中国连续两年进入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经济体行列。营商环境的改善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强了内生动力,释放了内需潜力。
一是简政放权改革催生了大量的市场主体,对稳增长、保就业发挥了关键的支撑作用。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计,2018年我国平均每天新设的企业约1.8万户,与2013年相比,目前中国的市场主体数量增加了一倍,达到了1.1亿多户,对扩大就业、扩展内需和推动增长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了第四次经济普查若干公告,公告对比了2018年和2013年企业的户数,市场主体的户数,产业活动单位和企业法人单位的户数,中国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都大幅增加。
二是简政放权改革加快了新旧动能的接续转换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同时对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兴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为其成长留下充分空间。简政放权改革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近年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的年均增长率都在10%以上,网上购物、物流快递等以三年翻一番的速度在增长。据有关机构统计,经济新动能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了1/3,经济结构呈现加快优化升级的良好态势。
马建堂表示,营商环境改革永远在路上。首先,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实现简政从“减事”向“减负减支”延伸、放权由“下放”向“放开放活”转变。一是进一步放开各种准入许可,在市场准入方面进一步压减负面清单,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在项目投资方面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和试点经验推广,努力将需要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批时间压缩到120个工作日以内。在生产经营方面要进一步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推动工业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从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并存的双轨制向国际通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单轨制转变。二是完善政府清单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政府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消费目录清单,更加注重各类清单之间的衔接性、一致性以及清单事项梳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三是进一步推进社保降费,我国社保费率总体上已经下降了6个百分点,下一步要继续降低社保降费,推动企业减负,争取逐步下调到全球165个经济体的平均水平。
其次,全面推进放管有机结合,实现由“严进宽管”转向“宽进严管、公平公正、包容审慎”的新型监管。一是以提升能力和规范执法保障公平公正的监管,要充实基层监管的力量,尽快建成全国统一的互联网+监管的系统,增强监管的预见性、时效性和精准性。要加强执法标准建设,完善执法方式和执法程序,增强执法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二是以基于风险和信用的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效率,要破解监管对象大量增长与监管力量相对不足之间的突出矛盾,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的关键是加快健全分类监管的机制,按照风险和信用建立分类监管清单,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的全覆盖。三是以包容审慎监管激励创业创新,当前各类融合性的新业态层出不穷,落实包容审慎监管重点要解决多目标之间的冲突,建立面向新业态的监管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独立第三方评估。
最后,进一步拓展优化服务范围,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一是要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线上服务要依托全国一体化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网上的政务服务系统,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和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线下服务要进一步推进服务事项的标准化,编制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公共服务标准,完善信息发布,实现一次性告知,推广容缺受理和承诺制。二是优化公用事业服务,继续推进以评促改的方式,全面提升公用事业服务的质量,重点是要推广设立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单位相关业务线上办理,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信息,实现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减材料等目标。三是多渠道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不断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探索更为便捷高效多元的投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
王一鸣: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法治手段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王一鸣表示,营商环境的改善得到了企业的广泛认同,但也要看到,优化营商环境仍有较大改善空间。下一步要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他还提出未来优化营商环境的七方面建议。
近年来中国在优化营商环境上采取了大量改革举措,包括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增强民营企业信心、大幅压缩审批事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立竞争中性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持续实施减税降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信用奖惩体系、优化政务公共服务、解决办事难办事繁等问题,这些改革举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不仅在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大幅提高,而且多项改革措施还被列入世界银行的政策推荐范围。营商环境的改善得到了企业的广泛认同,很多企业反映办事方便了,管理松绑了,但同时也要看到,优化营商环境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准入限制还比较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政策落实还不完全到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时仍有附加条件,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细则仍未落实,不合理的管理措施还比较多。
第二,市场监管还有待改善,一些地方在实施新的监管标准时没有缓冲期,企业只能被迫现场停产,引发违约乃至供应链中断。一些地方监管实行一刀切,采用简单粗暴的做法,不实地勘察企业经营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第三,政府服务效率和能力有待提升,简政放权推进较快,但一些地方仍需要多次办理,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关键在于建成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但各部门数据共享不足,导致网上可办事项少,办结率低。
第四,信用体系有待健全,一方面政府主导的办事体系还不完善,数据归集力度不强,信用信息覆盖面较小,共享数据量较少,信息更新滞后,难以形成跨部门、跨地区的信用记录。另一方面,市场化的信用服务不足,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还比较缓慢。
2019年10月22日,中国政府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国家层面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以法治手段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彰显了中国政府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政策取向,在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下一步要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要确立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提高民营企业使用土地、资金等要素的机会和可得性。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侵权赔偿标准低的问题,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要加快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公平竞争审查,除了符合例外规定的领域都要以遵循公平竞争为基本原则。
第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放宽使用天然气、电力、电信、铁路、金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基础产业和服务领域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第四,进一步推动公正监管。规范政府监管决策程序,避免政策随意性,对于新增加的监管举措应给以必要的过渡期,切忌一刀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提升监管的智慧和监管水平。
第五,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固网是例外,扎实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对社会开放,让死数据变成活水资源。
第六,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以信用为基础的简政放权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前提条件,要健全对失信主体的管理制度,包括失信行为的认定制度,对失信主体的提示和警示制度,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制度,失信信息公示制度,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制度等,完善联合奖惩制度,对守信主体政府可在各个方面提供便利,包括走绿色通道,减少检查频次等,对于失信主体依法加强联合惩戒。
第七,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营商环境归根到底是制度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与条例保持一致。
王一鸣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虽然中国营商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与国际一流水平相比仍存在差距,我们要继续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开辟更加光明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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