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信息违规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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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风华高科收到处罚决定,意味着投资者索赔拉开序幕。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风华高科涉嫌违法违规主要事实如下: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 年 3 月 29 日,风华高科披露《2015 年年度报告》, 其中虽仍列示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并按照 2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但在该报告附注对应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占风华高科 2015年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70.12%,该附注披露内容与实际不符。 2016年8月23日,风华高科披露《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并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 61,921,185.13 元,占风华高科 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60.21%;2017年3月21日,风华高科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其中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亦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 61,921,185.13 元,占风华高科 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 33.05%。二、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对李泽中等26人分别给予警告和3-20万元不等罚款。
回溯此前公告,2019年8月29日,风华高科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8年8月8日,风华高科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的公告》。2018年4月28日,风华高科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首次披露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已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更正后,调减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留存收益 52,795,538.85 元。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索赔。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风华高科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厉健律师、宋一欣律师表示,目前正在征集风华高科投资者索赔,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登记或预登记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按照法律规定,一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的证券欺诈行为成立并做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方可正式委托律师提起索赔诉讼。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
2.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公司退市与否,不影响索赔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
3.律师服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行支付,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律师不应对诉讼结果做出承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及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包括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包括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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