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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李佳琦被国家“点名”!合理避税≠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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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新闻冲上热搜,那就是人社部发布了一则公告,拟新增10个新职业,其中一个就包含直播销售员,人们纷纷感叹,李佳琦们终于要转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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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被国家“点名”


5月11日,受人社部委托,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11日发布《关于对拟发布新职业信息进行公示的公告》,拟新增10个新职业。

其中,互联网营销师这个职业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指的是在数字化信息平台上,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公信力,对企业产品进行多平台营销推广的人员。“互联网营销师”职业下又增设了“直播销售员”工种。

“直播带货”、“直播卖货”已成为当下网购新形式,网友对“直播销售员”的入围纷纷表示,“李佳琦终于转正了!”“李佳琦们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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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随着直播越来越规范,“李佳琦”们收入也会越来越高。

据老师了解,李佳琦的收入分为几大类,首先按照主播的“坑位费”和“佣金”来计算平均每场直播报价就在1.59万元到103.889万元之间。

其中坑位费通常超过4万元一个,产品佣金抽成在25%到40%之间,这样算下来李佳琦每次直播有20个商品推荐位,一场下来坑位费都是80万,李佳琦一年直播的最高记录是389场,并且平均直播3到6个小时。

按照这样算仅仅是坑位费80万x389=3.112亿元,这还不包括粉丝刷的礼物等等,虽然这样的工作很累,但是这收入也是惊人的高!


起底李佳琦的财务秘密


当然了,对于这种高收入人群,他们的税务自然也是相当的重。而在老师细致探究他的税务筹划操作中,突然发现了李佳琦不为人知的“财务秘密”。

经过老师查询,老师发现李佳琦成立的为个人独资企业,而不是有限公司。这里,就潜藏着一个合法节税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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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企业经营主要涉及这4种税种: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换言之,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用个人独资企业这种“工作室”进行对外承接业务和广告,这样一来收入就变成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就完全变成了李佳琦的正常经营所得了,并且可以享有全部利润。


这样的操作,能节税多少钱?


举个例子,按照400万收入为例,如果李佳琦通过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可以节约多少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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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154万元,相当可观!

虽然税收不可避免,但是我们可以在法律允许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减少纳税。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合理避税≠逃税。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下57种个税避税方式,以及167种增值税合理避税方式。


个人所得税避税,只有这57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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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优惠具体的政策文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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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76种增值税合理避税方法,让你事半功倍


这六种情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情形1:我公司是一家燃油电厂,2019年6月我公司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10万元,那么,该补贴是否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文件规定: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2: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6月因从事某项科研项目取得中央财政补贴50万元,那么,针对该笔补贴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号公告)文件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3:我公司是药品生产企业,公司向患者提供后续免费使用的创新药需要缴纳增值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 )文件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情形4:我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的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甲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5:我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置换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乙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6:我公司将闲余资金购买非保本理财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这17类170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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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查查、十方诚税、晶晶亮的税月、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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