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是不战而败,而是不得不战,孟女士依然微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事情回顾要返回到2018年,加拿大警方在很早的时候已经对孟女士及其同事的入境了如指掌,甚至在她们落地之前她和同事的衣着款式都已经上报给了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以及建安大边境服务局,刚一落地的孟女士绝对没想到此次迎接她的会是一个奴役之门,是长达一年多的限制行为。争论就展开在加方能否将孟晚舟女士引渡给美国。中方肯定是持有反对意见的,但是加方似乎不这么想。
被“限制居住”543天的孟晚舟女士终于在5月27日迎来了第一次听证,但是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对中国公民孟晚舟案的所谓“双重犯罪”问题作出裁决中仍未能被释放。此次不再是不战而败,而是不得不战。
构成引渡要件的一个关键词就是“双重犯罪”。根据加拿大和美国司法互助条约,加拿大是有义务将在美国受到刑事指控的嫌疑人移交至美国接受司法审判,但是必须满足的条件就是满足“双重犯罪原则”。双重犯罪原则是指嫌疑人的行为要在美国和加拿大两地都构成犯罪。
美国对于孟女士的刑事指控是:1、孟违反了美国对伊朗进行制裁的要求;2、孟存在经济欺诈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能够推翻孟在加拿大没有触犯对伊朗制裁、经济欺诈这两个问题的话,那么孟女士在加的行为应当是自由的且不符合引渡条款。加方首先是不存在对伊朗制裁的规定,所以此次听证就是围绕是否满足了经济欺诈行为所展开。
第一次听证并没有双方提供更多的证据下进行,而是围绕法理进行了很多的理论上的讨论,虽然孟方律师提供了许多佐证但是并没有能够说服法官,第一次的听证也并没有成功。根据加方法官所阐述的观点,他们认为孟女士在美国是构成了犯罪的,而在加拿大处理类似案例的时候通常会参考国外的法律,如果这次听证不参考是不合理的。但是,参考之后的结果则是觉得孟女士是涉及到了触犯加拿大方面的法律,对汇丰银行关于华为和Skycom公司的关系上进行了不实陈述,造成了损失的风险,构成了加拿大法律所禁止的欺骗行为。
这次听证的结果首先并非对是否同意引渡的最终裁决,是一个非常初步的纯法律意义上的探讨,没有审查证据,所以在后续该案肯定还会再开庭,而在后续的开庭过程中则需要围绕事实和证据问题展开。此次失败虽然会有一定的打击,但是孟晚舟则还有很多方面可以继续“探讨”进行反抗,但是这则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了。
美方此举可以说是一石二鸟,一方面算是控制了华为的一个棋子,虽然作用并不明显,但是打官司所耗费的时间、金钱、经历资源都十分巨大,为美国釜底抽薪华为供应链争取了时间;另一方面如果引渡成功美国将在世界上立出一个新形象,所谓“杀鸡儆猴”。
看到孟女士带着脚镣依然能够微笑而优雅,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坚持。有的时候真的不是华为想赢,而是它决不能输。请记住今日的耻辱,我辈定当更加奋发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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