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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资委出台国企改革意见 11项措施加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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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贾婧媛

记者12月3日从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为充分发挥监督工作服务大局、推动和保障改革的作用,深圳市国资委于近日出台《关于加强监督为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提供坚强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监督工作要在改革中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以市场为导向、综合施策、先行先试,遵循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证券化改革路径,深化监督体制机制、创新监督方法、严管与容错并举,确保综合改革顺利实施。《意见》从政治、纪律、作风和鼓励担当等四方面提出11项措施,加强监督,为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提供保障。

坚持党建引领,为综改提供政治保障。《意见》强调国资国企一以贯之坚持和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突出巡察的政治属性,将市属国企贯彻执行综改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市国资委党委巡察范围,针对综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时开展专项巡察。

把监督挺在前面,为综改提供纪律保障。《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企业监督体系支持改革,整合监督资源,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总监、内部审计、内控、风控协同联动“六位一体”监督体系。强化精准监督,重点关注综改试验中的“关键人”和“关键事”,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深化运用警示教育,督促案发单位堵塞漏洞、完善制度。通过建立智慧监督平台、借助政府审计力量、落实向人大报告制度等措施,为加强监督、服务改革提供支持。

坚持反对四风,为综改提供作风保障。坚持纠容并举,保障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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