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因疫情戴口罩被打断手,施暴者获刑3年
7月14日,湖南衡阳祁东县“疫情期间因戴口罩被打骨折”案被害人熊小军表示,近日,他收到衡阳中院《刑事裁定书》,该案行凶者周某华获刑3年半后上诉,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据悉,熊小军损伤被司法机构评定为重伤二级,九级伤残,“我现在左手功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受到影响,且欠下了医院1万多元的后续治疗费用,我认为周某华应当对我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男子疫情期间因戴口罩被打骨折,左手功能丧失
2020年1月30日疫情期间,在祁东县一家烟酒摊,男子周某华见到熊小军戴着口罩,就去撕扯其口罩,两人因此产生口角,被人劝开后,周某华又返回烟酒摊,将正在喝茶的熊小军左手臂打伤致骨折。
“我跟周某根本不认识,他说我戴口罩出洋相,多次谩骂我,我一再避让,没想到他还跑回来打我。”熊小军回忆说,“当时正值疫情期间,戴口罩有什么错呢?”
彼时,熊小军被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系轻伤一级,“这个无妄之灾给我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手臂丧失了功能,家庭经济本就很困难,以后我还要家人专门照顾,这日子如何过?”
熊小军表示,事发后,周某华仅仅垫付了前期治疗费4.3万元,而自己被殴打后伤情日益严重,手臂神经受损,目前左手臂已经丧失了活动功能,并开始出现萎缩的情况,甚至还欠下了医院1万多元的后续治疗费用。
事件一经曝光,瞬间引热议,有网友表示,“必须严惩施暴者,疫情期间国家规定戴口罩有错吗?周某华行凶打人至残,性质实在太过恶劣,必须重判!”
二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上诉被驳回
2020年6月10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华有期徒刑8个月,然而,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却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周某华在疫情期间实施妨害疫情防控有关犯罪,应当从重处罚,于是提起抗诉。
2020年12月4日,经过再次司法鉴定,熊小军损伤被评定为重伤二级,九级伤残。2020年12月22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了《变更起诉决定书》,将起诉罪名由“寻衅滋事罪”变更为“故意伤害罪”。
2021年3月19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周某华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二审庭审录像显示,周某华称此前不认识被害人熊小军,也没有过节,之所以撕扯其口罩,是因为“喝了酒,大概有点上头”,且事发后第二天自己就已经到派出所自首,并称其多次试图“私了”,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周某华认为,原判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2021年7月,衡阳中院对此作出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周某华上诉,维持原判。
议论纷纷
如今衡阳中院作出驳回周某华上诉的裁定,说是众望所归也不为过,甚至有网友表示,“受害者后面的人生及家庭由此被毁了,所以这三年半太轻了,应该判重一点,而且还有民事赔偿。”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国,全国多地明文规定人口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然而周某华不但自己并未做到这项规定,甚至对佩戴口罩的熊小军大打出手,简直恶劣至极!
无独有偶,2020年4月,大连一名男乘客佩戴口罩不规范还不投币,司机劝阻反遭打期间,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将两人带到了派出所进行处理。公交司机被摔在地上的一幕,很多人都表示心疼,“公交司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明明是履行自己的职责,却遭到这样的对待,实在令人心疼!”
“我又没毛病,凭啥要我戴口罩?”“法律哪一条哪一款规定必须要戴口罩?测体温?”看似言之凿凿,实则是法盲。要知道,疫情期间佩戴口罩,既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如果不听劝阻,执法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
“出门戴口罩,社会都平安。”非常时期的这句话,与其说是口号,莫如说是一种公民的自觉,公民的义务,更是文明素养的体现,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对整个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