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2岁女老师性侵13岁男学生获刑10年,中国法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一名32岁的体育女教师罗谢尔·克雷斯曼,因在七个月内多次性侵犯一名13岁男学生,被判处5至10年监禁,同时还被判10年缓刑,且释放后必须登记为性犯罪者。
克雷斯曼于2019年5月被捕,罪名是在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多次性侵儿童,当时她32岁,而受害男孩只有13岁。
来源:环球日报新媒体
克雷斯曼作为一个30多岁女老师竟然对只有13岁的男学生实施如此行为,实在是让人震惊不已!因为在我们观念中,像这种性侵的案件通常情况下是男性对女性实施的,很少有这种女性对男性实施的案例,而且对方还是个孩子,只能说美国确实比较先进。
克雷斯曼其利用老师教书育人的特殊身份,对还是未成年的13岁男孩实施多次性侵,这不仅是败坏师德的问题,也是一个犯罪行为,最后克雷斯曼被依据美国法律判处其5至10年监禁、10年缓刑,且释放后登记为性犯罪者。
顺便说一下这个美国的“登记为性犯罪者”这个事情,美国通过法律的方式,将性犯罪者的姓名和住址等资料公之于众,民众可随时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查询。对于被“登记”罪犯来说,你犯的罪将不是隐私,而是需要让大家都知道你就是罪犯,你的信息是公开的、透明的。
美国的“登记”与我们的“违法犯罪前科”类似均是记录当事人的犯罪劣迹,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我们的“违法犯罪前科”只有特定的部门能够查询得到,而且一般不会向外出具;而美国的“登记”却是每个人都可以查询得到。简单地说就是如果你在我们这犯了罪,服刑结束后改过自新,因为知道你犯罪的人很少,所以很容易融入新的生活;但是在美国不一样,只要你犯罪了被“登记”,别人想要了解你,只要想查询都能查询得到你的劣绩,那么即使对方愿意和你交往,但多少都会对你有所防备。
相同的案例如果发生在中国,女老师克雷斯曼将面临着怎么的法律处罚?
女老师克雷斯曼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请注意看构成强奸罪,被侵犯主体为妇女,也就是说被强奸者必须要为女性人员;如果主体是男性同胞,不好意思,强奸罪将不成立,既然不成立那么强奸罪的处罚幅度也将不适用。所以呼吁我们的男性同胞,不要违法犯罪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自身安全呀!
既然不构成强奸罪,那么女老师克雷斯曼犯什么罪?
我们的法律上虽然没有女性强奸男性这一说法,但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该13岁的男学生属于儿童,故该女老师构成猥亵儿童罪,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幅度从重处罚,最多也就是有期徒刑5年;如果有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情形,则处于5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具体可以处几年呢?这需要根据案情来进行裁量,但是单罪最高不得超过15年有期徒刑。
我们也可以看到强制猥亵罪中被侵害的对象为他人,这里的他人就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了。可能男同胞看到这里终于舒了一口气,终于受到的法律的保护能和女同胞平起平坐了,男人也不容易呀!
总结:不管男女同胞,都应该保护好自己,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一定要及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如果忍气吞声只会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使更多的人受到侵害;同时,对于有孩子的家长来说,一定要时刻注意自己小孩,不管是男孩女孩,平时多与其沟通教育,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