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安破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涉案金额
发票,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虚开发票是一种不如实开具发票的舞弊行为,会使生产成本虚高,使账面上的利润比实际利润减小,从而少缴纳所得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虚开发票会造成国家损失。
2019年9月25日,济南槐荫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移交的案件线索,一名叫李某奥的男子诱骗不明真相群众成立空壳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
经侦大队立即组织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对此案开展侦查,通过工作,锁定犯罪嫌疑人詹某超(男,26岁,广东省潮州市饶平人)的主要活动范围及其虚开发票的具体地点,根据上级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7日晚19时,在市局相关部门支持下,专案民警在詹某超的居住地一举其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涉案打印发票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2台,空壳公司公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税控盘、营业执照等60余套。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詹某超对其伙同李某奥等人,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10余亿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专案民警对詹某超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开展调查的同时,对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移交的另一起老黑(化名)、马某等人涉嫌虚开发票的案件线索,通过侦查,确定了以苏某航(化名“老黑”,男,23岁,山东泰安新泰人)为首,刘某奇(男,20岁,山东德州临邑人)、马某(男,19岁,山东济宁泗水人)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上述三人虚开发票涉案金额达3亿元。
2019年10月17日晚抓捕詹某的行动结束后,专案民警连续作战,于2019年10月18日凌晨2时许,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奇、马某、苏某航(“老黑”)抓获归案,经审查,三名嫌疑人对虚开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航、刘某奇、马某、詹某超涉嫌虚开发票罪,已被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见习记者赵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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