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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投资集团原总经理张春雷受贿获刑8年

新华社合肥12月19日电(记者张紫赟)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下午对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张春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经查,张春雷于2010年至2016年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3万余元,为他人在贷款业务上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认为,张春雷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他主动投案自首、真诚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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