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落户限制再松绑 专家:对外来人口是利好
新京报讯(记者 马瑾倩)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认为,落户限制放开是城市化发展趋势,意见的出台对于城市中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口来说,是一个更加利好的趋势。
户籍放开是趋势 超大城市政策变化值得关注
贺丹表示,落户限制的开放是长久以来的政策趋势,相较于2014年我国城镇化发展规划,最新印发的改革意见对于人口迁移政策有了更大力度的放宽。
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事实上,中小城市户籍制度限制一直相对宽松,近几年来,深圳、武汉、天津等一线城市也纷纷加入到放宽户籍限制的行列中来,主要是为了争取人才资源。贺丹表示,人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目的,许多中小城市由于人才流失,严重影响城市发展。
同时,贺丹认为,更加严峻的户籍限制压力在人口一千万以上的特大城市,相配套的公共服务政策变化值得关注。
此次意见要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可以看到,更加惠民接地气的政策在逐渐落地,但北上广深等超大城市户籍制度能否变化、如何变化还要在政策落实到地方后,根据各大城市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政策制定。”贺丹说。
政策促进城市间人口流动 农村人口转移仍有困难
对于全面放宽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贺丹认为,对于外来人口吸引力不大,其更大的作用体现在已经在城市长期居住、有稳定工作,并且有落户意愿的常住人口。
贺丹认为,针对外来常住人口的公共服务日益完善,有助于实现其所尽城市义务与享受权益和公共服务的对等,愿意落户者能够长期稳定下来,也更有利于城市的发展。
此次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
贺丹表示,户籍制度放宽对于城市间人口流动有所促进,但对于农村转移人口来说,落户可能还有许多问题。例如,是否有能力承受城市医疗保险等负担;政策衔接是否完善,能够保护其继续拥有农村土地、宅基地所有权。许多农村人口还是选择在城市赚钱,回家养老。
新京报记者 马瑾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