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教师退出机制 优质校校长实施轮岗
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探索建立学区(教育集团)内相对统一的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薪酬分配办法,切实破除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性障碍……随着《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近日出台,教师“区域共享”再添新动力。
北京市教委表示,意见适用范围包括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2020年,选择部分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争取用2至3年时间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区管校聘”管理制度。
全面清理中小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
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成为意见的头号工程。本市将统筹区域事业单位编制资源,加大内部挖潜和购买服务力度,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教师编制不再是“各自为政”,跨区域(领域、行业)调整机制将建立。
同时,本市将建立区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每3年核定一次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可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要全面清理中小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中小学教职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作为改进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教师岗位打包分配到学区
岗位管理办法也将更新,区级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本市核定的中小学校职称结构比例和本区域中小学校编制总量,按照岗位设置政策,核定区域内中小学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数量,并实行总量控制。
中小学校岗位将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各学区(教育集团)内各级各类学校数、在校生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打包分配到各学区(教育集团),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实行集中管理,由各学区(教育集团)统筹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同时,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鼓励和支持各区探索以学区(教育集团)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需要和实际需求统筹招聘教师。鼓励和支持各区积极完善公开招聘考试办法,建立完善招聘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
鼓励教师跨学区“竞聘”上岗
意见提到,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建立校内竞聘、学区(教育集团)内竞聘、跨学区(教育集团)竞聘等多种形式竞争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教师可以在学校内竞聘上岗、学区(教育集团)内竞聘上岗、也可跨学区(教育集团)竞聘上岗。其中,学区(教育集团)内跨校竞聘岗位由学区(教育集团)统一公布;跨学区(教育集团)竞聘岗位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对于各类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学区(教育集团)、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提供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的,原工作学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待岗期,待岗期待遇不低于本市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待岗期满仍不服从组织调剂未上岗的人员,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至少10%优质校校长农村校轮岗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都设置了硬性指标。其中,区域内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校长教师每学年到农村学校、一般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同时,为了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教师思想政治、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将成为教师“必考项”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另外,本市将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安排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各区要将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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