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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15名干部因生态环境问题被追责问责

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4日电(记者王靖)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通报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内蒙古115名干部因生态环境问题被追责问责。

2018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草原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专项督察,并向内蒙古自治区进行了情况反馈。之后,自治区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115名干部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6人,处级干部40人,科级及以下干部59人。

据介绍,针对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敷衍应付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李仲开(时任内蒙古发改委副主任)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针对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治理不力问题,呼和浩特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周强等4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针对内蒙古部分工业园区固废处置场所建设滞后,工业废渣违规处置问题,锡林郭勒盟盟委委员、二连浩特市市委书记鞠树文,锡林郭勒盟行署党组成员、副盟长孟昭均受到诫勉处理;针对矿产开展、旅游开发侵占破坏草原问题,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大勇(时任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更好履行建设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构建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的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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