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单位的正副局长 同日被开除党籍
1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同时发布了两则援引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纪委监委的消息。两则消息,都是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官员的处分通报。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则几乎同时发布的通报,其“主角”也有着密切联系,这两个人,分别是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姚勇,以及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熊学斌。
经查,姚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涉案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公款购买配备豪华轿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地位形成的条件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姚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法律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交通运输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姚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经查,熊学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多次在境外赌场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地位形成的条件,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和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熊学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纪法底线全面失守,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交通运输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熊学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同一部门的两名官员同日被处分,十分引人注意,而姚勇与熊学斌,又正好是同一司局的正职领导与副职领导,可谓是官场上的“亲密战友”。其中,姚勇被处以“双开”处分,已经退休的熊学斌则被处以了开除党籍、取消待遇的处分,这说明他们的问题十分严重,而长江航道局的正副手双双“沦陷”,也折射出了这个单位的问题,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腐败窝案,有关部门还需细细调查。
从简历上看,姚勇与熊学斌同时担任长江航道局局长、副局长的时间并不算太长,但是,在两个人的任职履历中,却出现过三次“关键交集”。
其中,第一次“关键交集”发生在1998年到2002年,这一期间,姚勇在长江航道局先后担任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而熊学斌则是长江航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总会计师;第二次“关键交集”,发生在2009年到2011年,这一期间,熊学斌已经就任长江航道局局长,而姚勇则为熊学斌担任了两年的局长助理,正式成了熊学斌的“心腹”;最后一次“关键交集”,则发生在2014年,当年7月,姚勇结束了其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的任期,回到他曾长期任职的长江航道局,就任副局长一职,而此时的长江航道局局长依然是熊学斌,几个月后,行将退休的熊学斌在2014年12月被免职。
尽管姚勇与熊学斌仅仅在2014年的5个月里同时担任了长江航道局局长、副局长,但是,他们两个人的旧交情却一点不浅。从过往经历上看,姚勇与熊学斌的关系,可以说非常紧密,作为“前辈”,熊学斌曾长期担任姚勇的领导,姚勇的多次提拔晋升,都是在熊学斌的眼皮底下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两人同时落马、同时被处分,说明他们不仅交情甚笃,在腐败问题上,也很可能是“蛇鼠一窝”。
事实上,这种“正副手同日被处分”的情况,并非没有先例。2017年11月13日,中央纪委官网发布消息: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宽民,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杨建勋同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5年12月7日,安徽省纪委发布消息: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张苏洲、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赵红梅同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尽管在一些腐败分子看来,自己与同僚一同腐败,可以在被查时结成攻守同盟,互相“掩护”,但事实上,这不过是痴心妄想。最终等待着这些“腐友”的,只能是做“狱友”的结局。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华网、安徽省纪委等
撰文 / 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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