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去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万元
澎湃新闻()1月19日从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获悉,2019年浙江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899元,较上年增加4059元,比全国同期平均水平(30733元)高19166元,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位。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182元,比全国平均水平(42359元)高17823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87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16021元)高13855元;分别连续19年、35年居各省(区)第一。
同时,2019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01∶1,比上年缩小0.03,比全国平均低0.63,连续7年呈缩小态势。
调查数据显示,2019年浙江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5.8%。从收入构成看,人均工资性收入28511元,增长8.6%;人均经营净收入8498元,增长9.6%;人均财产净收入5708元,增长8.8%;人均转移净收入7182元,增长8.8%。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6万元,同比名义增长8.3%,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5.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加2574元,同比名义增长9.4%,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6.0%。收入构成中,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分别达到33663元和18480元,占各自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近56%和近62%。
此外,2019年浙江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202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21559元)高10467元,亦居全国各省(区)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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