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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涉疫情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9个月

继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之后,江西又一起涉疫情诈骗案一审当庭宣判。

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江西法院”消息,江西省首例涉疫情诈骗案当庭宣判。2月19日上午,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被告人杨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8日,被告人杨某某发现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后,有大量的人需要购买口罩用于防护,便通过微信发布自己有口罩销售的虚假信息。被害人黄某、曹某、郭某看到虚假信息后分别向被告人杨某某微信转账3500元、500元、400元用于购买口罩,被告人杨某某收到上述款项后便拉黑三被害人微信并逃匿。

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护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清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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