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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教师殴打致残”案重审开庭

原标题:“女童被教师殴打致残”案重审开庭

“女童被教师殴打致残”案重审开庭

  2017年9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为女童高媛媛(化名)颁发了残疾人证。受访者供图

  一名8岁女童被班主任殴打致精神残疾二级,教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后女童母亲认为判罚过轻,提出上诉。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昨日,重审开庭现场,殴打学生的教师黄丞梦(化名)出庭应诉。被打女童母亲于秀萍表示:“我相信法律,希望可以将她绳之以法。她当年被拘留释放后,还在学校里上课。今天在法院看到她,一切都正常,还在上班。”

  新京报讯 4年前,黑龙江一名8岁女童在学校被班主任黄丞梦(化名)三次殴打,后被鉴定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精神残疾二级”,其母于秀萍遂提起刑事自诉。今年4月,女教师被判“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获刑一年半。双方对量刑均存异议,提出上诉,后被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11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松岭区法院和于秀萍、代理律师处获知,此案已于11月19日上午重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女童被打后,鉴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2019年4月,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岭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17日下午,时年8岁的高媛媛(化名),在壮志学校3年级(1班)就读。女教师黄丞梦任班主任,当日及次日,其先后三次殴打女童。高媛媛在家长陪同下报案,2016年1月,松岭警方给予黄丞梦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017年8月,高媛媛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二级,属重度残疾,同年9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为高媛媛颁发了残疾人证。

  于秀萍告诉新京报记者,高媛媛现在12岁,上六年级,但是病情并没有明显好转。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事发后,高媛媛曾在多家医院就诊。

  一份由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显示,高媛媛存在“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经过营养神经对症治疗,加强心理疏导后,医院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另一份由北京博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继续加强身心康复治疗,门诊随访”。北京清华大学玉泉医院给出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中的“出院医嘱”指出,出院后规律服药;定期复查肝功能及血常规,不适随诊。

  今年7月,高媛媛曾因“创伤后应激障碍”又一次进入清华大学玉泉医院治疗。《出院记录》显示,患者高媛媛因发作性右下肢疼痛,情绪低落、烦躁,4月入院,患儿四年前被体罚后,出现腰背疼痛,逐渐不能行走,经治疗后可下地行走。出现情绪低落,不愿说话,常反复回忆事发当时的情景,胆小,害怕,警觉性高,对于声音和外界的变化都非常敏感,无法上学……

  入院诊断的结果依然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出院医嘱包括“按时服药、定期复诊”等。

  教师一审获刑一年半,双方对量刑存异

  于秀萍称,因不堪女儿后期的昂贵医疗费,涉事教师、学校又不愿意给予一定经济支持,其“迫于无奈”,以“女教师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并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2018年1月10日,向松岭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其还提出了260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今年4月,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黄丞梦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多次殴打、体罚高媛媛,造成其轻微伤,并导致其身体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的后果,情节恶劣,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附带民事被告人松岭区壮志学校一次性赔偿高媛媛医疗费等16万余元。

  对此结果,高媛媛的家属当庭表示“量刑过轻”,而被告人黄丞梦对结果亦不满意,并于宣判后提出上诉。

  2019年7月19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松岭区法院重新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案于11月19日上午9时许,在松岭法院重审开庭,未当庭宣判。女童一方并未提出新的诉求,希望能依法严判女教师,并进行一定的民事索赔,包括追究涉事学校的连带民事赔偿的主体责任。

  ■ 现场

  申请追加被告被驳后休庭

  原告女童的代理律师甘小平介绍,其当庭提出申请追加松岭区政府、区教育局为被告。甘小平称:“根据一审卷宗中列出的学生证人证言,三年内,有学生曾被黄老师打过多达10次,如果定期巡查,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教育部门)有失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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