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有序推动工程开复工 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环球网综合报道]3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压力交织叠加,要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动工程开复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通知》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避免因工程开复工发生的聚集性疫情事件;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实施分区分级精准开复工措施;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聚焦疫情对工程质量安全带来的冲击影响,深入分析工程开复工面临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在做好防疫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各项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
《通知》提出,要坚持科学防控,强化精准施策。各地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护和开复工安全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开复工计划,对涉及国计民生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项目要优先推动开复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岗的,原则上不得开复工;各地要建立开复工疫情防控管理体系,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防控应急预案,随时监控工地疫情变化,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防止聚集性传染,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实施建筑工地封闭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进场工人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对进出入工地的车辆、工具一律登记进出去向,进行冲洗、消毒。实行严格消毒制度。
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要充分考虑疫情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科学确定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严格执行合理工期。工期确需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加大投入、优化施工组织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根据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需要,加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力度,确保防疫、安全的投入和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开展开复工前安全条件检查,严格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并对重要文件落实、专项施工方案、人员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
各地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完善项目质量保障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度,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检测关、过程控制关、质量验收关”,不得放松质量要求、降低质量标准。要重点加强对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质量检测工作,防止因价格上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通知》指出,要优化管理举措,提高服务水平。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所辖地区有序推动工程开复工,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工程开复工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开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做好建筑工人返岗、建材供应、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此外,《通知》还指出要严格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准备。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深入一线,分析问题、解决难题。加强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对接联动,加强疫情和质量安全形势研判,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要制定疫情期间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强化应急演练,加强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密切联系,时刻保持应急状态。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及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突发情况要及时有效应对,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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