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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明年底前将全面建

  依法评价政府须配套制度保障

  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明年底前全面建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开展“好差评”

  ● 建立“好差评”制度,在人民政府和人民之间搭起桥梁、拉起纽带,让人民在人民政府的政务服务过程中有了更多的话语权

  ● 要想保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稳步发展,须建构一系列配套制度,以确保“好差评”及对“好差评”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同时须力戒唯相对人的“好差评”而从的做法,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

  □ 本报记者 陈磊

  今后,对于政府提供的政务服务满意不满意,群众有权给出“好差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开展“好差评”。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成为我国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之一,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为落实这一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也给人民参与政务服务提供更多的话语权,但要保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还须建构一系列配套制度。

  政务服务好不好

  人民群众说了算

  如今,在购物网站上买完东西后可以进行评价,包括好评、中评、差评。甚至到金融机构办业务,办完之后,工作人员会要求前来办理业务的人选择“满意、一般、不满意”对其进行评价,评价结束后,工作人员要对评价者表示感谢。

  这样的场景,以后将在政府提供政务服务之后出现,由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进行“好差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

  根据一般理解,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许可、确认、裁决、奖励、处罚等行政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满意,则是人的一种感觉状况水平,是在比较人的期望与现实状况后的感觉。也就是说,一个人通过对政务服务可感知的效果与其期望相比较后,形成的一种失望或者愉悦的感觉状态。

  《意见》就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出的政策措施包括:明确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和平台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的责任,明确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畅通以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和网上服务“一事一评”为主,社会各界“综合点评”和政府部门“监督查评”为补充的评价渠道等。

  《意见》提出,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有助于推动各级政府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夯实服务责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建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国办印发《意见》,是国务院长期以来所推进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建立‘好差评’制度,在人民政府和人民之间搭起桥梁、拉起纽带,让人民在人民政府的政务服务过程中有了更多的话语权,这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

  “全面建成‘好差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将会促进我国政务服务的品质提升。”杨建顺说。

  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沈开举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成为我国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之一,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就使之有了制度保障。

  沈开举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们过去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政府工作的标准,但一直没有制度化保障,通过“好差评”制度,把对政务服务的评价权交给人民,实现让人民群众来评价政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建设服务型政府

  须接受人民监督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并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容具体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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