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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建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相关责任部门要在7日内对差评投诉完成核实整改,确保差评投诉件件有整改、有反馈。

《意见》提出,今年底前,全面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完善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平台,结合本市实际完善“好差评”指标体系,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含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等,和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北京通”App、各类政务服务应用小程序、自助服务终端、市民服务热线电话平台等,开展“好差评”工作,健全“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

本市将重点围绕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整改实效、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从服务环境、服务供给、服务获取、监督反馈、服务创新5个维度,构建本市政务服务“好差评”指标体系。“好差评”结果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其中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为了方便办事群众评价,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的办事窗口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方便企业和群众自主评价,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在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办事评价环节和评价功能模块,方便企业和群众即时评价,实现网上服务“一事一评”,没有及时作出线上或线下评价的企业和群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评价。

本市将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平台,完整采集、实时报送相关评价数据,并与全国一体化在线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差评投诉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结果反馈机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好差评”系统平台将差评投诉及时推送到相关责任部门,相关责任部门应按照“接诉即办”的要求,在7日内完成核实整改,并将核实整改情况通过“好差评”系统平台向差评投诉人进行反馈,确保差评投诉件件有整改、有反馈。

《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将“好差评”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有效激发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创新工作、改进服务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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