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合理减免对被执行人的加倍罚息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天,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合理减免对被执行人的加倍罚息,减轻被执行人的债务负担,提升其持续经营和偿债能力。
《意见》表示,对被执行人因疫情影响直接导致无法及时履行义务的,合理减免疫情期间带有惩罚性质的加倍罚息,依照公平原则平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切实减轻被执行人的债务负担,提升其持续经营和偿债能力。
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解释,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一般法院是规定在多少日内履行什么样的义务,不履行的,按照民事诉讼法253条的规定支付加倍利息。加倍利息带有惩罚性。
“由于疫情影响,这种不可抗力使被执行人不能及时履行,没有主观过错,所以对因疫情和疫情防控影响导致不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法律文书的,对这部分的加倍利息应当减少或者免除,这是不可抗力规则在执行上的具体应用。”
不过,刘贵祥强调,这里的“加倍利息”是惩罚性的,仅仅指根据民事诉讼法253条规定的罚息,而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中所明确的“多少日内支付的本金、利息和违约金”中的利息。如果请求减免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一般债务利息,不予支持。
新京报记者 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