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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今日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

今天,民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和民法典编纂工作。

从2015年3月启动编纂民法典到今年3月形成统一的民法典,历时5年,几代人热切期盼的中国民法典,即将迎来历史性时刻。

核心提示

新编纂的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据悉,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的先河,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

关注

“广泛凝聚共识”哪些议题呼声高?

“广泛凝聚共识”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一大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法制工作委员会对2018年9月征求意见以来,38万余人次提出的近79万条意见进行了认真整理和研究。那么,外界对民法典中的哪些问题最为关注呢?

“群众呼声较高的主要集中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届满如何续期、父母离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的是否作出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高空抛物坠物责任的完善等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2019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32件议案涉及民法典编纂,具体包括:修改物权法或者编纂民法典物权编的议案10件、修改合同法的议案3件、修改侵权责任法的议案5件、修改继承法的议案3件、修改婚姻法或者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议案6件,修改收养法的议案4件,编纂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议案1件。

有的意见建议已经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加以吸收,如为改善营商环境,物权编删除了动产担保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将来统一动产担保制度留下了空间;侵权责任编中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婚姻家庭编进一步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扩大了被收养人范围等。

据悉,提交大会的草案审议稿完善了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此前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建议明确“用人单位”包含哪些主体,以使得这一规定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用人单位”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

亮点

关注“头顶上的安全” 明确高空抛物责任

“我们也关注到,近来发生了一些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致人伤害,严重的还发生了致人死亡的案件,‘头顶上的安全’也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2019年8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举行第一次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首次亮相,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他曾特别提到“高空抛物”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法律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作了非常全面明确的规定。”臧铁伟说,这类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刑法虽没有专门规定高空抛物的罪名,“但对于以故意杀人、伤人为目的进行抛物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是故意伤害罪。对于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也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伤害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还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他表示,如果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也要依据现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考虑追究行政方面的责任。

2019年8月22日,侵权责任编草案新增规定,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针对上述问题,提请审议的草案,“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拓展和完善”。

草案除了增加“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规定外,还增加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该负责人说,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同时,还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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