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回应郭某思案:深入开展自查,严肃处理违法
针对郭某思违规减刑案,最高检回应表示,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自查,对发现涉及到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
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指导性案例,以此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工作。
有记者提问,日前,北京市通报了致人死亡的郭某思在服刑期间减刑案件违法违规情况。请问,目前我国刑罚变更执行以及法律监督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今后检察机关将如何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最高检察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表示,对于郭某思服刑期间减刑的违法违规问题,5月9日,北京市联合调查组作出了通报:调查发现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违法工作纪律和失职渎职等问题,北京市监察委已对监狱干警刘某某、隋某某等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郭某思在服刑期间,刘某某、隋某某等人受郭某思家属及有关社会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郭某思获得减刑提供帮助,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等犯罪。同时,北京市检察院通报,对照郭某思减刑案件调查组发现的相关问题,将深入开展自查,切实检查纠正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对发现涉及到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假暂”提请、决定(裁定)活动提出检察意见、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8.6万件,得到采纳8万件。 与此同时,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2件,有力地惩治了刑罚变更执行领域的司法不公问题。
“近年来,刑罚执行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既分工配合又相互制约,确保刑罚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同时,我们认为在刑罚执行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侯亚辉指出,一是个别执法司法人员对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执行制度还有不正确的认识。在司法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把减刑、假释制度作为稳定服刑罪犯思想情绪、督促服刑人员安心接受改造的一种手段等执法司法观念。
二是司法实践中一些刑罚变更执行评判标准不明确,导致执法司法尺度不统一。如“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具体认定问题、财产刑履行能力认定标准问题等。由于缺乏统一科学的标准,不同地区对同类或相似案件处理结果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是监狱罪犯计分考核标准要进一步总结、完善,以突出重点。实践中,计分考核标准等主要是以罪犯劳动表现为重点,较难准确反映罪犯的教育改造情况。
此外,检察机关在“减假暂”法律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比如,对罪犯计分考核活动的监督有待深入。再如,“减假暂”监督纠正标准、统计口径等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又如,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对检察建议的质量重视不够,制发的检察建议数量虽多但对整改情况督促落实不够等等。另外,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支撑还不够。
侯亚辉表示,对于刑罚变更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将深刻汲取北京郭某思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同时,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力度,加强与刑罚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实现刑罚执行及其法律监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切实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