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坚决防止旅客乘坐非法车辆进出北
据交通运输部官网消息,1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总体稳定,但近日北京市发生新发地批发市场聚集性疫情,辽宁、河北、四川、浙江等省份先后出现关联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北京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蔓延,坚决防止因局部疫情防控不力造成疫情反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时因势调整北京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
(一)从严执行防疫措施。对处在高风险街道(乡镇)的北京市省际客运站及进站客车、途经高风险街道(乡镇)的公共交通线路和出租汽车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高风险地区标准执行防控措施,对其他北京市省际客运站及进站客车、公共交通线路和出租汽车按照中风险地区标准执行防控措施。
(二)严格出京旅客信息核查。北京市省际客运站和进出京省际道路客运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北京市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和有发热症状人员、5月30日以来进新发地批发市场相关人员和与市场工作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中高风险街道(乡镇)人员等高风险人员严禁出京的部署,认真核验出京旅客健康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健康码异常或者未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禁止进站乘车。
(三)强化从业人员防疫管理。北京市相关运输经营者和客运场站经营者建立司乘人员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登记人员健康状况,如出现可疑症状要立即暂停工作、及时就医。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
(四)做好城市交通保障。北京市交通委要督促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切实强化运力供给,优化运输组织,提高疏运能力,控制满载率,减少公共交通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实施特殊时段进出京客票免费退票。自2020年6月19日零时起,旅客办理2020年6月18日24时前购买的进出京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客票退票的,售票单位应当予以免费办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
(六)及时发布进出京客运停运信息。因疫情防控需要,进出京道路客运班线暂停运营的,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客运站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信息,售票单位应当免费办理退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
二、加强环京“护城河”地区交通运输疫情联防联控
(七)强化进京省际客运属地管理。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动态掌握进京省际客运班线、车辆和相关客运站运营情况,督促进京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运行,严禁站外揽客,进京后统一进站落客测温。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北京市省际客运站暂停运营的,北京市交通委要及时告知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进出京省际客运班线尚未恢复运营的,暂不恢复。
(八)继续暂停省际旅游客运。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开放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省际旅游客运业务备案。因人员返岗、通勤等确需发送进出京省际包车的,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九)继续暂停出租汽车、顺风车进出京业务。北京市和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山西、山东等环京“护城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经营者和相关平台公司暂停出租汽车、顺风车进出京业务。
(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北京市及环京“护城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增派执法力量,加强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周边区域等相关场所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秩序管控,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坚决防止旅客乘坐非法车辆进出北京。
三、加强物资运输保障和防疫管理
(十一)强化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199号)要求,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降低通过道路货物运输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
(十二)严格落实进出京道路货运从业人员封闭管理措施。北京市交通委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封闭式管理、人员不接触、车辆严消毒”的总体要求,做好进出京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对短期向北京地区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包括邮政快递车辆司机、装卸工)等从业人员,在体温检测正常和封闭式管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