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这些场所满足要求才能用集中空调通风
近期北京市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已经调整到二级响应。二级响应情况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该如何运行管理,如何使用?北京市疾控中心刚刚制定了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第四版),明确根据北京市当前疫情流行状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境外人员分流场所,机场、火车站、地铁、大型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等人员结构复杂、流动性较大的场所,以及中高风险区域内的各类场所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使用:
1. 全空气方式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属场所(楼宇)每天启用前或关闭后,多运行1小时;
2. 空气-水方式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须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3. 已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中应严格遵循产品使用说明操作,保障运行效果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疾控部门在新制定的指引中提出,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前,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应了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别、供风范围、新风取风口等情况。应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或更换。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立即关停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立即对上述区域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强制清洗消毒。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还要注意: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确保建筑内所有房间空气流通和有足够新鲜空气供应。在疫情流行期间,情况许可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含氯消毒剂对金属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