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针对香港国安法出台系列措施 港府回应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尹艳辉]7月28日,欧盟针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出台一系列措施,包括限制向香港出口敏感技术设备等。香港特区政府29日深夜发布新闻公报表示,欧盟公布的结论和措施属错误决定。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呼吁欧盟成员国务实理性,避免采取损害香港与欧盟之间长久以来互惠关系的措施。”
特区政府发言人重申,“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在‘一国两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
就欧盟公布的具体措施,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欧盟以制定香港国安法为借口,拟向香港居民提供更宽松的庇护、移居和居留政策,是粗暴干涉香港事务,我们对此深表遗憾。”
以下是港府新闻公报全文:
特区政府表示欧盟的措施属错误决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今日(七月二十九日)表示,欧洲联盟(欧盟)因应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而公布的结论和措施属错误决定。
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呼吁欧盟成员国务实理性,避免采取损害香港与欧盟之间长久以来互惠关系的措施。”
“我们重申,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在‘一国两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区的事务属我国的内部事务,任何其他国家都无权直接或间接干预该等内部事务。”
“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切合香港市民的利益,满足维持香港繁荣稳定的需要,以及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
“中央人民政府一再表明会坚定不移地落实‘一国两制’政策。”
政府发言人指出每个国家都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其国家安全。
政府发言人续说:“国家安全属中央事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在过去23年未能履行其宪制责任,透过本地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因此制定《香港国安法》绝对是合宪、合法、合情、合理。”
“《香港国安法》不会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独立和法治,也不会影响香港市民的合法权益。”
“该法针对的是极少数触犯《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人,保护的是绝大多数市民的生命财产、基本权利和自由。”
就欧盟公布的具体措施,政府发言人表示:“欧盟以制定《香港国安法》为借口,拟向香港居民提供更宽松的庇护、移居和居留政策,是粗暴干涉香港事务,我们对此深表遗憾。”
“现时,香港特区与七个欧盟成员国(捷克共和国、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荷兰及葡萄牙)签订了移交逃犯协定。香港特区具备完备的移交逃犯合作机制,一直秉持互助互惠原则,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依法进行执法合作,打击犯罪活动。我们反对任何尝试将司法合作政治化,破坏双方长久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基础,偏离司法合作维护正义和法治的宗旨的行动。”
“欧盟建议对香港实施有关敏感设备和科技的出口管制是基于毫无根据的指控。特区政府一直依法采取执法行动。我们敦促欧盟停止这些不符合香港居民和我们欧盟伙伴利益的政治操作,并会继续按需要寻找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香港和欧盟成员国的经贸关系紧密,近年来双方亦一直促进双边文化和科技合作。
在二○一九年,超过2300间母公司位于欧盟的企业驻港,较二○一七年上升7.5%。根据欧盟数字,欧盟与香港的货物贸易总额达480亿欧元,欧盟对香港的贸易顺差为254亿欧元。
此外,超过29000名欧盟公民以香港为家,亦有不少欧洲商会在香港营运多年。同时,两间国际学校在香港开办欧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