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家庭教育法草案有望今年提请审议 推动解决“养

如何压实父母责任成制度设计难点

家庭教育法草案有望今年提请审议推动解决“养而不教”问题

近日,广东佛山南海警方接到一位母亲报警称,7岁女儿在商场偷了东西。一开始无论女孩妈妈和店员怎么问,小女孩就是不肯承认。于是,妈妈选择报警,希望以此给女儿一个教训。在民警劝说教育下,小女孩终于承认,自己一时没忍住偷拿了几个小玩具。事后,女孩妈妈按商品原价进行了赔偿。

对此,上万网友吵翻了天。有认可的、有反对的、有担心给小女孩留下心理阴影的……观点不一的争论,把家庭教育的话题送上了舆论热搜榜。

“上万网友能够就这一话题参与讨论,表明家庭教育越来越受关注,也说明我国家庭教育还存在认知上的不足。事实再次证明,推广和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变得愈发紧迫,制定家庭教育法以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保障变得愈发重要。”全国人大代表、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说。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家庭教育法列入预备审议项目。参与起草工作的专家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目前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初步完成,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力争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教育作为监护的核心组成部分,需要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明确,对怎样实施家庭教育、国家怎样进行支持和干预等内容作出规定。制定家庭教育法,既是构建未成年人法律制度体系的要求,也是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的立法举措。”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说。

很多家长“重知轻德”

在苑宁宁看来,制定家庭教育法有两个目的:构建未成年人法律制度体系的需要;解决“养而不教”问题的需要。

苑宁宁认为,构建未成年人法律制度体系,需要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统领、未成年人单行立法为核心支柱的思路推进。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专章中,核心问题是监护,而监护的核心问题是家庭教育。通过单行立法的方式,对家庭教育作出制度设计,是构建未成年人法律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

“在监护问题上,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针对的是‘生而不养’的问题,而家庭教育立法主要解决的是‘养而不教’的问题。实践当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养而不教’的问题比较突出,要么缺乏家庭教育的知识、能力、意识,要么故意不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苑宁宁说。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周洪宇提交了制定家庭教育法的议案。他在调研时注意到,大多数公众在家庭教育认知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很多家长“重知轻德”,过度娇惯、保护、放任,忽视对孩子良好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向低龄化发展;不少家长缺乏教育子女的经验,特别是在引导孩子的心理健康上没有良好的办法……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教育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尤其是在疫情影响下,很多家长在家中带孩子时发现,自己真的是应付不来、教育不了,这是今年的一个特殊背景。在这种情况下,倡导尽快制定出台家庭教育法,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周洪宇说。

周洪宇指出,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立法应及时提上议事日程,只有这样,我国家庭教育才能够在法治保障下,尽快实现专业化、科学化、法治化的发展。

让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为解决问题而制定的家庭教育法,要作出怎样的制度设计,才能不辜负公众的期望?

苑宁宁认为,要做到这一点,需要解决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压实父母责任。

“毫无疑问,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是责任主体。因此,家庭教育立法应当聚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和影响,进而围绕这一核心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包括如何指导、如何促进、如何干预等。”苑宁宁说。

“之所以说压实父母责任是难点,原因在于家庭教育具有自主性、私密性的特征,这就要求政府、学校、社会在促进和干预时,需要把握好尺度,既要起到促进的作用,又不能过度干预。”苑宁宁说。

除了把握好尺度外,“压实父母责任”的另一个难点,是如何作出有层次、有递进、系统性的制度设计。

“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出现了问题,相关单位和部门在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之后,仍然存在拒不实施家庭教育或者家庭教育实施不当的行为,这个时候,如何通过追究法律责任的形式,让父母正常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成为本法的难点。”苑宁宁说。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