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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原校长被诉:涉受贿3千万并隐瞒境外存

辽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12月2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2019年9月12日,原渤海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杨延东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延东于1999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担任锦州师范学院院长助理,锦州师范学院副院长,渤海大学副校长,兼任渤海大学文理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渤海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个人和单位所送人民币、美元、电梯等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98.425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7年3月至10月,杨延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将500万元人民币由他人兑换成澳元,存至澳大利亚银行账户内,且未依照国家规定申报。依法应当以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8月9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外发布杨延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的消息显示,经查,杨延东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拒不执行上级决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工作安排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未按规定申报境外存款。 杨延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隐瞒境外存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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